法的形式考点解析
法的形式介绍
考点:法的形式
1、我国法的7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承认等)。
2、法的制定主体、备案、表现形式:
(1)

(2)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一一公布后30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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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法律制定: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
ABC选项只能由法律制定。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其名称可以是"规定" "办法"和"实施细则"等。A错误。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B正确。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C错误。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选项错。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A正确:《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B有误;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C有误: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D有误: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A选项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B选项错。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C选项正确。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D选项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只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因此,C正确。

1、法律体系:
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
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3、7个法律部门: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国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B.民法商法:
《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C.行政法: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
D.经济法:
《建筑法》《反垄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
《统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
E.社会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F.刑法:
《刑法》
G.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非讼《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
法的形式:
1、我国法的7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我国缔结、承认等)。
2、法的制定主体、备案、表现形式: (1)

法的效力



考点:法的效力
1、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一一根本大法,母法【需要理解】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法的冲突解决一一不能适用效力原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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