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某些情况下,多个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多个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要求全部赔偿。
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这些施工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地有两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其中一家单位负责土方开挖,另一家单位负责混凝土浇筑。由于两家单位之间的协调不当,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多名工人受伤。在这种情况下,两家施工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工人可以向任一施工单位要求全部赔偿。
教唆、帮助侵权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如果一个单位教唆另一个单位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教唆者和被教唆者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在某工程项目中,A公司为了赶工期,教唆B公司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结果,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工人受伤。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教唆者,B公司作为直接侵权者,两者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工人可以向A公司或B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共同侵权和教唆、帮助侵权在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中的应用,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引发连带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侵权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