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除了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外,还存在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些教唆者和帮助者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侵权
教唆侵权是指一个人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促使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建设工程中,如果一个单位或个人教唆另一个单位或个人进行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害,教唆者应当与被教唆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某工程项目中,A公司为了赶工期,向B公司提出要求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结果,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工人受伤。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教唆者,B公司作为直接侵权者,两者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工人可以向A公司或B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
帮助侵权
帮助侵权是指一个人通过提供工具、设备或其他支持,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在建设工程中,如果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供了违规操作所需的工具或技术支持,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害,帮助者也应当与被帮助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在某建筑工地,C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向D公司提供了不合格的安全设备。结果,D公司在使用这些不合格设备时发生事故,导致多名工人受伤。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作为帮助者,D公司作为直接侵权者,两者均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工人可以向C公司或D公司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于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者和帮助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中,教唆侵权和帮助侵权的责任主体同样重要。各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侵权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