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应如何认定?
在建设工程中,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责任主体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如果这些主体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除责任。例如,某小区的外墙瓷砖因年久失修而脱落,砸伤了路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维护和修缮义务,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归责原则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在发生损害后,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种归责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督促责任人履行好管理和维护义务。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一栋办公楼的空调外机支架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导致空调外机坠落,砸伤了一名行人。经调查发现,该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定期对空调外机支架进行检查和维护。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二: 某住宅小区的阳台栏杆因质量问题突然断裂,导致一名业主从高处坠落受伤。调查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四、防范措施
为了防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事件的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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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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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护:对于易发生脱落、坠落的部位,如外墙瓷砖、空调外机支架等,应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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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对潜在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