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主要针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或组织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了解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对于一级建造师来说至关重要。
1. 主体要件
- 自然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包括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班组长等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 单位: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2. 客观要件
- 强令或组织行为:行为人必须有强令或组织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项目经理为了赶工期,强令工人夜间施工,并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人的强令或组织行为必须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行为人的强令或组织行为必须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指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多人重伤的情况。
3. 主观要件
- 故意:行为人在强令或组织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时,必须具有明知故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地项目经理赵某,为了赶工期,无视安全规定,强令工人夜间施工,并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结果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死亡,另有多人受伤。法院认定赵某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总结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一级建造师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一旦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面临严重的行政后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