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如何保管?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级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下是具体的保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 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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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管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一级建造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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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丢失或损坏
- 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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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使用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仅限于在合法的执业活动中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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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文件
- 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时,一级建造师需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 丢失或损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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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
- 如果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丢失或损坏,一级建造师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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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流程
- 补办流程包括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发证机关会重新颁发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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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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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
- 一级建造师应定期检查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确保其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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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监督检查
- 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级建造师应积极配合。
通过以上规定和注意事项,一级建造师可以确保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安全保管和合法使用,保障自身的执业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