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如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此外,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如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在一个公正的环境中展示自己的能力。考生在备考和参加考试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纪违规行为而影响自己的考试成绩和职业发展。
重要提示: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高度自律,杜绝任何可能引发违纪违规的行为。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监考人员咨询,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考试要求。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命题与考试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