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建设工程中,租赁合同的应用非常广泛,例如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等。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理解租赁合同的两个重要特征:诺成性和要式性。
1. 诺成性
诺成性是指租赁合同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即成立生效,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只需就租赁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案例应用:
某建筑公司与一家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塔吊租赁合同。合同详细约定了塔吊的型号、数量、租金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等内容。虽然塔吊尚未实际交付,但双方已经签署了书面合同,因此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2. 要式性
要式性是指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对于长期租赁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应用:
某施工单位与一家场地租赁公司口头约定租赁一块场地用于堆放建筑材料,租赁期限为一年。由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该租赁合同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在施工过程中,租赁公司突然要求提前收回场地,导致施工单位无法继续堆放材料,从而造成工期延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应与租赁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重要提示:
诺成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合同即成立生效,无需实际交付租赁物。
要式性: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通过理解租赁合同的诺成性和要式性,可以更好地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合同形式不规范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李某拥有一处地段不错的商铺,王某欲承租,2006年2月15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2006年3月1日起租用。同年2月20日李某又与张某签订了租赁协议,并当日将该商铺交付给了张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与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C.只有张某享有优先承租权
D.两份合同均有效,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与张某又签订了租赁协议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行为,故D正确。
2、关于合同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属于非典型合同
B.施工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C.建筑材料的买卖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D.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B选项错,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
C选项错,D选项正确,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