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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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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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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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排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立即排除。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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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档案并公布安全状况:负责办理备案或者登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统一编号。此外,还需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增强透明度。
通过这些措施,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保障工程安全。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