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设施改造是确保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措施。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于已建成的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改造工作,优先改造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
- 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替换;
- 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如果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则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无障碍设施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