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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来源:233网校 2026-03-16 09:36:33
导读:导读: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本文将探讨施工单位应如何制定和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如何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具体措施包括:

  1. 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

  2. 设置声屏障或其他降噪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3. 夜间施工限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 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此外,未按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施工单位可以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B.施工企业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C.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D.在施工合同中 ,应当明确施工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不正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 而不是建设单位。
B.不正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 程造价 , 而不是施工企业。
C.不正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 方案 , 而不是监理单位。
D.正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 防治责任。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能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是(  )。

A.抢修作业

B.抢险作业

C.抢工期作业

D.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的作业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  )除外。

A.抢险作业

B.抢修作业

C.监理单位同意的

D.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E.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即可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  )。

A.抢修作业

B.保密工程作业

C.抢险作业

D.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进行的作业

E.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较轻的作业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 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抢修、 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可以夜间施工,其中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需要征得相关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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