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或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除外。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夜间施工: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这里的“夜间”通常指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除非有特殊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取得许可和证明:
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向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请许可。
申请时需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说明为何必须在夜间施工。
公告附近居民:
在获得许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如张贴告示、发送通知等)告知附近居民施工时间和预计影响。
公告内容应包括施工时间、预计噪声水平、采取的降噪措施等信息,以便居民提前做好准备。
采取降噪措施:
尽管夜间施工不可避免,但施工单位仍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例如,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
施工单位还应定期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超标问题,不断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此外,未按规定取得证明而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过以上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在夜间施工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能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是( )。
A.抢修作业
B.抢险作业
C.抢工期作业
D.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的作业
2、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B.在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C.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内,绝对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D.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城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可以除外的情形有()。
A.抢修、抢险作业的
B.涉及施工企业商业秘密的
C.使用专有技术的
D.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E.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