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在规划和施工阶段必须依法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
- 项目规划阶段: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法律责任:
-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未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 超标排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总之,建设项目在规划和施工阶段必须依法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