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仲裁程序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这一环节是仲裁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提供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和质疑的过程。辩论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口头陈述和反驳的过程。
在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庭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如果需要证人作证,仲裁庭会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示书证、物证等:双方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宣读鉴定意见:如果涉及专门性问题,仲裁庭会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如果有勘验笔录,仲裁庭会进行宣读。
在上述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质疑,并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会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确保双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总之,在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确实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以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公正裁决。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开庭
1、关于仲裁开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仲裁庭可以质证
B.仲裁应当公开进行
C.辩论终结时,仲裁员都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D.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B选项错误。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C选项错误。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D选项正确。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