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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6-04-16 09:07:02
导读: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帮助一级建造师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当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复议。

  2. 被申请人的确定性:被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例如,某市建设局对施工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施工企业可以对该市建设局提起行政复议。

  3. 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申请人应当明确提出具体的复议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例如,如果申请人认为某项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应当详细说明该决定的具体内容及其违法之处。

  4.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必须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例如,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对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规章)则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5.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

  6. 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能选择一种救济途径,要么申请行政复议,要么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是相对严格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行政复议机关才会受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希望广大一级建造师考生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这些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复议的受理

1、某施工企业对某市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作出的通报批评结果不服而申请复议,该复议可以向(  )提出。

A.市质量监督站

B.区级人民政府

C.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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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1)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2)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3)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4)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除上述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进行审查。

A.5

B.7

C.10

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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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的是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3、某开发商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在复议期限内,开发商(  )。

A.不得撤回复议

B.不得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复议机关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开发商可以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2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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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A错误。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正确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D正确。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 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错误。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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