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一级建造师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版本:2023版本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介绍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7:22

大咖讲解: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查看老师课程
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高频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岗位范围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高频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高频

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1、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4、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高频

建造师执业范围

1、执业岗位范围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高频

建造师权利义务

1、分包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