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一级建造师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介绍

1、《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额定损耗率降低30%;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5、施工用电及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临时用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专题更新时间:2024/05/09 11:05:08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关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B . 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雨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和养护用水
C . 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用水,优先采用市政自来水
D . 现场机具、设备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E . 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B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再利用优先的原则实施
C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资源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D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防止再污染的原则实施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绿色施工导则》中节能措施规定,施工用电及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
A . 10%
B . 20%
C . 30%
D . 40%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 根据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  )要求。
A . 企业标准
B . 地方标准
C . 施工图设计文件
D . 建筑节能任意性标准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5.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四节一环保”包括(  )。
A . 节水
B . 节地
C . 节能
D . 节电
E . 节暖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查看老师课程
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查看老师课程
王欣
监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有多年培训注册类资格考试的经验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一、节能技术进步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一)政府政策引导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二)政府资金扶持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二、节能激励措施
按照《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主要有如下相关的节能激励措施:
(一)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二)税收优惠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信贷支持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四)价格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施工单位和个人节能。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五)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高频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高频

节能的相关规定

1、《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2、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额定损耗率降低30%;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非传统水源利用:(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5、施工用电及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临时用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