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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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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Z3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介绍

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2、下列情形,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专题更新时间:2024/05/09 11:05:12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关于建设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B . 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C . 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D . 发包人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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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建设单位因急于投产,擅自使用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发现了一些质量缺陷,遂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将施工单位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下列情形中,能够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 .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发生渗漏
B . 基础底板断裂
C . 电气管线不通路
D . 给水管道接口漏水
E . 主体结构明显倾斜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 )。
A . 拒绝
B . 协商
C . 认可
D . 应予造价鉴定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包人的下列行为中,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承担过错责任的有(  )。
A .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 . 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
C . 指定购买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标准
D . 同意总承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 .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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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某住宅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单位要求其返工,该建筑公司以气候已经不适宜继续施工为由,拒绝了这个要求,建设单位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对于这个请求,( )。
A . 应予支持
B . 不予支持
C . 如果该建筑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就予以支持
D . 如果气候的确已经不适宜继续施工,不予支持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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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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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监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有多年培训注册类资格考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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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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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2、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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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1)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对于验收合格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认可文件或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厂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2)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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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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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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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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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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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1)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①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②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③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厂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的;④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⑤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⑥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2)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①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②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③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④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⑤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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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

1、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2、下列情形,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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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