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与实务操作中,施工企业费用的确认往往与资产的确认交织在一起,成为考生和财务人员极易混淆的盲区。例如,施工企业向分包商预付的工程款或向供应商预付的材料款,能否在支付当期直接确认为费用?答案是否定的。
要厘清这一问题,必须深刻理解费用确认的三个核心条件:第一,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第二,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第三,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当企业支付预付款时,虽然现金(资产)减少了,但企业同时获得了收取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权利(另一种资产),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并未流出,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减少,因此预付款项只能确认为资产(如预付账款),而不能确认为当期费用。
那么,预付款何时才能转化为费用呢?这就涉及费用确认与资产消耗的转化关系。只有当供应商实际交付了材料,或者分包商实际完成了工程量,企业获得了相应的财产或劳务,且这些财产或劳务在当期被消耗并用于创造收入时,预付款才真正满足了费用确认的条件,此时应将其从资产结转为当期费用或工程成本。
此外,在实务中还需警惕利用费用确认边界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例如,将本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日常维修支出违规资本化为固定资产,或者将应资本化的大型设备购置款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掌握费用与资产的本质界限,不仅能帮助考生在《建设工程经济》中精准识别干扰选项,更能为施工企业夯实财务合规基础,确保利润表真实反映经营业绩。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费用确认
2、企业发生为取得收入的支出,在发生时是否确认为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A.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原则
B.历史成本原则
C.配比原则
D.权责发生制原则
E.有利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