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建造师在福建注册但是已过期了,外省宁夏投标备案时,系统无法认定,请问能否将证书延期或者开出个证明给外省投标使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住建部于2010年8月印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规定:“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有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目前住建部仍未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和延续注册工作,依据建市施函〔2010〕80号文件精神,不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台前,其注册证书和印章均有效。我厅于2011年11月7日发布了《关于暂缓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1〕59号)我省一级建造师(含一级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暂不开展,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因此各省无法为一级建造师办理延续注册业务,需由住建部开展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