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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电子证照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09-11 09:34:23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电子证照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送信息(以下简称部质安平台),我市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对应资质信息、安管人员B证(以下简称“B证”)无注册建造师信息、B证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一致、安管人员频繁变更等异常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及安管人员动态核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对应资质信息问题整改。请相关企业(见附件1)即日起立即通过补充资质信息、注销证书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安许证书将被标记为“整改”状态。

二、B证无注册建造师信息问题整改。请相关持证人(见附件2)即日起立即通过补充注册建造师信息、注销证书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B证将被标记为“整改”状态。

三、B证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一致问题整改。持证人(见附件3)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前,立即通过注销证书、变更证书到同一单位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期间B证将被标记为“整改”状态。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参照“挂证”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四、安管人员频繁变更问题整改。对近1年内变更超过4次的安管人员(见附件4),完善系统功能,进行风险预警,将频繁变动的安管人员和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遏制人员异常流动。

五、工作要求。被标记为“整改”状态的企业或人员不得视为有效持证企业或人员,证书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以持证企业或人员身份参与工程项目。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和人员,向我委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tjzjwzac@126.com),经审核合格后取消“整改”状态标记。

附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对应资质信息问题清单.xlsx

2.B证无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问题清单.xlsx

3.B证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不一致问题清单.xlsx

4.安管人员频繁变更问题清单.xlsx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29669885)

原文标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电子证照有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原文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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