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有关单位:
依据《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并且在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参加本年度评价。
评价内容所使用的有效记录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产生的数据信息。
二、评价内容
包括基础管理、生产经营情况和附加值三部分。
(一)基础管理(满分100分)
1.企业失信及不良行为记录(20分)
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记录,河北省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理类不良信用记录。
2.施工现场管理(30分)
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考勤情况、项目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情况、“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情况。
3.动态监管(25分)
河北省范围内发生的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类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扣分项(25分)
“省外建筑企业进冀信息报送”存在问题情况、维稳工作不到位和河北省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额赋值。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有项目合同总额由高到低排名,排名前30%的企业予以加分。
(三)附加值
“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填写情况、项目考勤更新情况。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情况。企业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的在冀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奖项情况。
三、结果产生
评价过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打分、汇总后,于2026年5月30日前形成初步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及反馈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对初步结果进行校正后形成最终年度评价结果,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布。
四、结果划分
无业绩记录企业公布为无业绩;有业绩记录企业以“基础管理与生产经营情况”得分之和作为总分来衡量BCD等次,“附加值”作为评价A等次参考条件。下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无业绩:“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既无当年新开工程,又无往年结转工程项目的企业。
(二)D等次:总分在85分以下的企业。
(三)C等次:总分在85分以上且95分以下的企业。
(四)B等次:总分在95分以上的企业。
(五)A等次: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附加值”从B等次企业中筛选。
五、结果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价结果,并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对在冀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鼓励选用评价结果为A、B等次的企业;提示慎用评价结果为C、D等次和连续三年无业绩的企业。
六、组织实施
年度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省出省建筑队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2025年度评价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8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冀市场行为评价的通知
原文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加学霸君微信,了解更多二建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