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7.2.3节详细介绍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 首先,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严格的分类。根据规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率应达到100%。这意味着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都必须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2. 储存和标识 对于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应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例如,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泄漏和挥发。同时,在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集中处理 废弃、渗漏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这些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此外,对于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废弃物,也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4. 恢复植被 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特别是临时占地内的植被,应通过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5. 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已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体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23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总结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这一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为建设绿色施工做出贡献。
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考点:7.2.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