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在其中承担着关键的法律责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中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首先,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明确列入工程造价,这是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得以落实的经济保障。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费用应当包括防尘网购置、洒水降尘设备、车辆冲洗设施等相关投入。
其次,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围挡设置、物料堆放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有直接的环境管理责任。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如果裸露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必须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长效防尘措施。这一规定有效减少了城市扬尘污染源。
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责任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后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工整治。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还可能面临按日连续处罚。
在特殊区域内,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设单位的责任更为严格。除常规防尘措施外,还需执行更严格的扬尘排放标准,并接受更频繁的监督检查。重点区域内发生扬尘污染事件的,处罚力度也会相应加大。
实践中,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扬尘防治检查,并与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只有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才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8.1.1 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