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具体实施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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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必须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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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内容: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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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见证人员需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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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考生需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准确回答相关问题。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见证取样和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