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例如施工人员在工地作业时因意外受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开工前检查设备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施工管理人员因处理纠纷而遭受暴力伤害。
4. 患职业病的。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处于不良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如尘肺病等,均属于工伤范畴。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施工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需注意,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留出空间。
特别提示:
- 对于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考生需重点掌握上述情形,并理解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以便在考试和实际工作中准确应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9.4.1 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