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二级建造师 > 知识库 > 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诉讼中哪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这些免证事实能否被推翻?

来源:233网校 2026-04-27 10:23:39
导读:民事诉讼中存在多种免证事实,但部分免证事实可能被推翻。本文详细解析建设工程纠纷中7类免证事实的适用条件及例外情形,帮助施工企业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减轻举证负担。

建设工程诉讼中哪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这些免证事实能否被推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存在7类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但部分情形下可能被相反证据推翻:

一、绝对免证事实
1.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混凝土养护周期、材料热胀冷缩系数等
2. 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已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质量缺陷等

二、相对免证事实(可被推翻)
1. 众所周知的事实:如台风天气影响工期,但需注意地域性差异
2. 法律推定事实:如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推定施工责任
3. 经验法则推定:如未按图施工导致的质量缺陷
4. 仲裁裁决确认事实:如分包合同纠纷仲裁认定的违约事实
5. 公证文书证明事实:如公证的现场状况记录

三、推翻免证事实的要件
1. 对于众所周知等事实,需提供充分相反证据反驳
2. 对于生效文书认定事实,需证明基础事实变化新证据
3. 对于公证事实,需证明公证程序违法内容不实

四、实务应用案例
1. 某工程使用不合格建材(经验法则推定质量缺陷)
2. 承包商主张暴雨不可抗力(需证明符合气象标准)
3. 分包合同结算金额争议(生效判决确认事实)

掌握免证事实规则,既能合理减轻举证负担,又能防范对方利用免证规则带来的诉讼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0.3.3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相关阅读

添加二级建造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