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存在7类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但部分情形下可能被相反证据推翻:
一、绝对免证事实
1.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混凝土养护周期、材料热胀冷缩系数等
2. 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已生效判决认定的工程质量缺陷等
二、相对免证事实(可被推翻)
1. 众所周知的事实:如台风天气影响工期,但需注意地域性差异
2. 法律推定事实:如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推定施工责任
3. 经验法则推定:如未按图施工导致的质量缺陷
4. 仲裁裁决确认事实:如分包合同纠纷仲裁认定的违约事实
5. 公证文书证明事实:如公证的现场状况记录
三、推翻免证事实的要件
1. 对于众所周知等事实,需提供充分相反证据反驳
2. 对于生效文书认定事实,需证明基础事实变化或新证据
3. 对于公证事实,需证明公证程序违法或内容不实
四、实务应用案例
1. 某工程使用不合格建材(经验法则推定质量缺陷)
2. 承包商主张暴雨不可抗力(需证明符合气象标准)
3. 分包合同结算金额争议(生效判决确认事实)
掌握免证事实规则,既能合理减轻举证负担,又能防范对方利用免证规则带来的诉讼风险。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10.3.3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