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诉讼中,当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被执行人(通常是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或公民、法人拒不履行判决的,人民法院可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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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措施:对单位按日处100-500元罚款,直至履行义务为止。例如某市政工程公司因违法分包被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法院累计处以18万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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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招投标资格。2025年某省住建厅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家拒不执行停工令的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直接丧失3个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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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存款:法院有权查询、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某房地产公司因违规建设被判决拆除违建,拒不执行后法院直接从其账户划拨200万元执行代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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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可能导致资质降级或市场禁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7条,施工单位若拒不执行涉及工程质量的行政判决,还将面临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附加处罚。建筑企业应建立判决履行跟踪机制,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及时制定履行方案,避免因程序性延误引发二次处罚。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诉讼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