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行政诉讼执行阶段,施工单位面临强制执行时,应当掌握以下关键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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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及时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6条,对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施工单位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2025年某省高院案例中,某施工企业通过异议程序成功解除了对项目专用账户的超标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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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的灵活运用: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担保,可暂缓执行程序。某特级资质企业在面临500万元罚款执行时,通过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争取到6个月的履行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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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程序的启动时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024年某市案例显示,施工单位针对违建拆除执行令提起复议后,上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为企业争取到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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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的谈判技巧:主动与行政机关协商分期履行方案。某央企子公司通过承诺3个月内完成质量整改,成功将200万元罚款转为分3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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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的规范操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避免被认定为拒不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虚假申报将直接导致列入失信名单。
特别提示: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执行案件,施工单位应优先确保整改义务的履行,再处理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建议建立由法务、工程、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应对小组,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系统应对方案。对涉及停工、拆除等行为类执行,必须评估继续施工的法律风险,必要时主动暂停施工以避免加重处罚。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诉讼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