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将面临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采取限制新建项目的行政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1)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2)暂停审批新建项目;3)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4)限制获得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行为将直接影响该地区或部门的绩效考核。
建设单位要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2)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时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定期核查工资支付情况,保存至少3年完整的工资支付凭证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建设单位也应当:1)提前与施工方协商,制定可行的工资支付方案;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3)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避免问题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当前,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门已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单位一旦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28个领域受到限制,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