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试验性抽水检验降水效果。
(2)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桩位或墙位挖探坑,确保无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后方可施工。
(3)采用桩或墙的围护结构,宜与主体结构之间预留外放量,确保围护结构不侵入主体结构线。
(4)围护结构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提高一个等级。混凝土灌注宜高出设计文件规定的标高300~500mm。
(5)基坑边壁应采用小型机具或人工进行切削清坡,边壁不应出现超挖或造成土体松动。分层开挖深度和施工作业顺序应在裸露边坡保持自立的时间内完成支护。
(6)土方开挖应与内支撑施工配合,基坑土方挖至其设计文件规定的位置下0.5m时,应进行内支撑的施工。钢支撑预加轴力未锁定前或混凝土横撑强度未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允许值前,不应继续开挖下层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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