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层开挖及深度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超过2m。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2)沟槽开挖规定
(1)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3~5m,在与沟槽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沟槽时,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开挖支护方案,经专家论证签字后实施,必要时由构筑物、管道、杆线产权单位认可后实施。【25年变更】
3)支撑与支护
沟槽开挖支护材料常用圆木桩、木方、木板、钢板桩(含拉森钢板桩、工字钢、H型钢等)、钢管等。拉森钢板桩支护有止水、挡土作用,可用于地下水丰富、土质较差、沟槽较深、沟槽附近有构筑物等施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