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sdjs.gov.cn)
重新注册办理条件
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提交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重新注册办理流程
个人登陆“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登陆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所需申请表,将纸质书面材料及有关原件报送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收下材料,退还原件。
各市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分类整理、汇总
各市主管部门公示10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告
各市主管部门打印证书并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