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师种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建造师方可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2、因二级建造师主项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同专业的资格证书,且二级建造师另有其他增项专业资格,在增项专业资格取得超过三年且现作为主项专业申请注册,需按主项要求一次性学习选修必修各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具体继续教育事宜可拨打继续教育客服电话96882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