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许公示字〔2014〕2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我厅对刘美香等350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柴当贵等61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崔小敏等8名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查有关情况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xj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4日。对审查意见若有异议,请于2014年7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说明材料(格式附后),并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我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公示意见中需对有关证件、证书原件核查的,也由初审单位报送政务大厅,请有关初审部门、申请人按要求申述说明,逾期不予受理。
7.申述说明材料说明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