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3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1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延续注册的刘茂萍等53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告。
附件:2014年度第三十八批二级建造师、建造员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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