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1) 集中交割。集中交割也称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 滚动交割。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之间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滚动交割使交易者在交易时间的选择上更为灵活,可减少储存时间,降低交割成本。
目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采用集中交割方式,郑州商品交易所采用滚动交割和集中交割相结合的方式,即在合约进入交割月后就可以申请交割。
2、实物交割结算价
实物交割结算价,是指在实物交割时商品交收所依据的基准价格。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不同的期货交易所,以及不同的实物交割方式,对交割结算价的规定不尽相同。
3、实物交割的流程
采用集中交割方式时,各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进行交割。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必须由会员代理, 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必不可少的环节包括:
第一,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第二,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进行标准仓单与货款交换。买方通过其会员期货公司、交易所将货款交给卖方,而卖方则通过其会员期货公司、交易所将标准仓单交付给买方。
第三,增值税发票流转。交割卖方给对应的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4、实物交割的标准仓单
在实物交割的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并不是直接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收,而是交收代表商品所有权的标准仓单,因此,标准仓单在实物交割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可用于交割、转让、 提货、质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