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面临解散 :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若交易所章程明确了运营时长(如 “营业期限 20 年” ),期限届满后,未通过章程修改延长营业期限的,启动解散程序;
(2)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会员制交易所的会员大会、公司制交易所的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经表决(如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可决定终止交易所运营;
(3)中国证监会决定关闭 ,若交易所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如长期违反风控规定、损害投资者权益 )、运营不善导致市场风险失控(如连续多年亏损、无法保障交易正常开展 ),或因市场结构调整(如重复建设、功能重叠 ),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关闭交易所 。
交易所解散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批准后需成立清算组(成员可包括交易所管理人员、债权人代表、中介机构 ),负责清理资产(如处置交易系统、办公场地 )、清偿债务(如偿还会员保证金、供应商欠款 )、分配剩余财产(按章程或决议向股东 / 会员分配 ) 。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 “事前” 向证监会报告 ,保障清算过程合规,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方权益 。
【试题巩固】下列不属于期货交易所解散情形的是( )。
A.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 会员大会决定解散
C. 因合并需要解散但已报告证监会
D. 盈利连续三年未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