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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4日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8)第103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打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并加盖本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后,邮发给应试人员。同时随考试成绩通知单向合格人员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附件二)也可上福建省司法厅网站(www.fjsf.gov.cn)下载,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各设区市司法局留存,两份报省厅考试办。

  二、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的设区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各设区市司法局应公告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的期限,超过公告期限的不再受理。各设区市司法局应将应试人员的查分申请汇总造册,并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于12月8日前传真至省厅考试办,同时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并上报。

  三、依据《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转出C类人员名单》(附件六)中所列名单,各设区市司法局应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的报名材料,于12月8日前报省厅考试办,由省厅考试办确认后即时转递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四、申请表的顺序请务必按照审核序号的大小排序,即按《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本科以上符合A类人员名单》(附件七)的顺序排列。

  五、在报送申请人的申领材料时,应向省厅考试办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份;

  2、申请人填写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两份;

  3、申请人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各设区市司法局务必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两张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用于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资格证书》,用于制作证书的1张照片要反面用回形针夹在申请表上,不得用胶水粘贴,以免损坏照片。

  六、依据《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类型升级后需要收回原资格证书人员名单》(附件八)中所列名单,各设区市司法局应将申请人的原证书收回,在报送申请人的申领材料时一并交省厅考试办。

  七、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具体名单见《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本科在读符合A类人员名单》(附件九),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八、受理在本省报考的港澳台地区成绩合格人员的申请时,应按照审核内地申请人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代为办理和接收受证明材料,并在审核报告中进行说明单独造册上报省厅考试办。

  九、台湾岛内的成绩合格人员办理资格申请,按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附件五)的要求办理。

  十、申请人的信息有勘误的地方(与报名时的信息有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有升位等变化的,要填写《福建省2008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勘误表》(附件十)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接司法部通知今年起不再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十二、今年起不需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各设区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授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附件三)、《2008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附件四)等有关材料及审核报告报送省厅考试办。

  附件:

  1、《司法部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2、《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3、《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

  4、《2008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

  5、《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台湾岛内成绩合格人员使用)

  6、《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转出C类人员名单》

  7、《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本科以上符合A类人员名单》

  8、《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类型升级后需要收回原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9、《福建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本科在读符合A类人员名单》

  10、《福建省2008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勘误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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