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来源:233网校 2007年4月25日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来源:www.examda.com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来源:考试大)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

  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来源:www.examda.com

  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来源:www.examda.com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来源:www.examda.com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来源:考试大)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概念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来源:www.examda.com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