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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国际私法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

    熟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中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传统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传统制度的作用和它们导致的结果。

    熟悉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传统制度并能够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识别

    识别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 依准据法识别)

    【2006年】识别的概念 【2007年】修改为:识别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2006年】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 依准据法识别说) 【2007年】修改为: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 依准据法识别)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2006年】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2007年】修改为: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2006年】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2007年】修改为: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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