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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30日
  第十二章 占 有

  基本要求:

  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理解: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及其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要素

  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的要素(债的主体 债的内容 债的客体)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分类) 单方允诺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第三节 债的分类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主债与从债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履行规则

  履行主体 履行标的 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 履行费用

  第二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履行不能 拒绝履行 迟延履行 瑕疵履行 加害给付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保全的概念及其意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第二节 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 保证的设立 保证期间 保证的效力 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 保证责任的免除) 定金(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债的移转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的概念 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的效力)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的要件 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 企业合并)

  第二节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 清偿(清偿的概念 代为清偿 清偿费用) 抵销(抵销的概念 法定抵销的要件 抵销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提存的概念 提存的事由 提存的标的 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效力) 免除(免除的概念 免除的方法 免除的效力) 混同(混同的概念 混同的成立 混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含义及其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失效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撤回和迟延)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拍卖)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 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基本要求: .

  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违约行为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的形态 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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