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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学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2月7日

基本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和把握宪法的精神实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基本制度,明确和把握国家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过程中的基本国策;了解和掌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特点,以及国家机构的有关问题,明确和把握公民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了解和掌握宪法实施、解释、修改、实施保障等问题,明确和把握宪法在从字面宪法到现实宪法转化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从而理解并在实践中切实推进依法治国。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词源(古代意义宪法的含义 古代意义宪法、近代意义宪法的区别)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美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法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产生) 我国现行宪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三次修正) 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确认和巩固作用 限制和规范作用 指引和协调作用 评价和宣传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成文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的结构(序言 正文 附则)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第七节 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 国家 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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