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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 法定刑的种类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竟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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