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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的精神,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广东省仍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入“汕尾市”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应按预报名时约定到现场确认的时间,本人前往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

汕尾市区腾飞路汕尾市司法局三楼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考办发给准考证正证。

因需现场拍照数码照片,请初次报考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不要穿着纯蓝色上衣。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等规定,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交纳考务费每人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查询。

四、在汕尾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回香港、澳门或在我市报名考试。如在我市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五、市司法局司考办咨询电话号码:0660――3373378 3360895

联系人:郑文军 温宝塔

汕尾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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