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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准备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根据材料和本人情况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近期蓝、红、白色底,并参考《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符合系统规定的制作)。

  5.为便于顺利支付,准备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前,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或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查看我省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报名人员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 www.gzsk.gov.cn)进一步查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电子照片制作等详细流程指引和帮助。网报期间如遇到困难,欢迎使用该网站在线系统进行咨询。

  深圳报名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网站(www.szsf.gov.cn)“交流互动/互动问答”栏目留言,工作人员将及时予以答复。

  1.选择报名地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link.233.com/12086),选择广东省内各地级市进行报名。

  2013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

  除考试在考区市举行外,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所在市办理。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报名市。

  2.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司法部公告及我省公告,了解报名条件,掌握报名政策要求,熟悉报名流程,对照本人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报名人员须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须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4.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正面、免冠、无妆、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必须清晰完整,不得进行拉伸液化等PS处理。

  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照片文档。

  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请在提交照片后留意页面 “电子照片上传状态” 提示的确认结果回复时间,按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照片确认状态。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3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程序才真正完成。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或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21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我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现场不设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建议就近向有报名经验的亲友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报名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经咨询后仍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经电话预约后,于7月3日至7月5日到报名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涉及交费问题的,报名人员到现场前,报名状态须为“上传电子照片完成”且“通过工作人员确认”状态,并请务必自带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否则无法完成交费。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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