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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1年6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05号公告精神,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7日、18日举行。现就我省组织实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5.品行良好。

(二)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的白沙、昌江、乐东、陵水、保亭、琼中、三亚、东方、五指山等市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掌握)。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批次录取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六)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没有网上报名人员不予现场确认。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网上报名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在上述时间内到海口市凤翔东路338号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无效。

(四)在我省工作、学习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或者社区居住证明均可以在我省报名。

(五)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摄取考生照片信息。

(六)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者应提交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A4纸)。

(五)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公安机关打印版的人口信息查询表)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六)非本省户籍的报名人员要提供由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复审合格后,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A4纸),如不能打印准考证副证必须向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前预约打印,并自行到司法厅二楼203室领取准考证副证。

四、司法考试收费

报名人员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200元/人标准交纳报名费。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采取网上支付,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平台支付报名费。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五、考试具体内容

(一) 考试时间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时间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口市府城三公里新大洲大道280号)。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场入场实行安检验证通道,请考生提前到达考场。

六、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报名人员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

七、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

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的军队现役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方可报名。

有关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其他事宜,请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2086) 和海南省司法行政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7104 )。

咨询电话:65919093、65919092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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