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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为首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233网校 2005年4月4日
  4月3日,司法部在深圳市为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4名香港居民举行了隆重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长主持仪式并宣读了《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知》,张军副部长为获证人员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代表司法部致辞。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应邀出席了颁证仪式并讲话。最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香港居民代表作了发言。深圳市委副书记庄礼祥、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副厅长黄武、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副局长陈志新、石岗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静仁等参加了颁证仪式。
  张军副部长在颁证仪式上指出,香港居民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有4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标志着司法部在落实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承诺取得了具体成果,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梁爱诗司长说,396名香港考生参加考试,4名取得合格成绩,1%的通过率和全国的11.22%的通过率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她相信随着港人对内地的法律体系增加认识,对司法考试制度的熟悉,今后将会有更多的香港居民通过考试。
  颁证仪式结束后,4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居民进行了首次年度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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