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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领取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各位领证人员:
  祝贺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欢迎你今后从事法律工作。
  请各位接本通知后,按时到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出领取证书正、副本。领证注意事项如下:
  一、地点:苏州市十梓街429号
  二、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2009年3月25日——4月10日
  (二)、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三、领证要求:
  1、按上级规定,本人必须亲自前来领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工作的人员请提供相应证明。
  周六、周日和清明假日休息。咨询电话0512——65241983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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