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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9日

  三、考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至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查询。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必须凭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要按规定对号入座、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不得随身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具下载打印条件的,可申请报名机关帮助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省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江苏省司法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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